眉山市XX区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坏堤防案
2023年3月10日,眉山市XX区河道管理站通过巡查发现眉山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破坏岷江堤防,并将该情况向XX区水利局报告。XX区水利局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眉山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拆除其1号砂石加工系统过程中,因指挥疏忽、操作不当,毁坏岷江XX区XX街道苏堤南路段长约60米堤防。XX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并要求当事人对堤防毁坏部分进行修复。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修复堤防,4月18日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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